为加强对学院所属机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协调有关机构的工作关系🪚🤽🏿♀️,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效性,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建设,全面履行职责,促进依法治校,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年第21号)、《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粤办发〔2000〕19号)和《广东省教育系统有关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设组长1
名,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担任;设副组长1名🧑🏻🎤,由纪检审计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学院组织人事部、纪检审计部、后勤保卫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邀请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审计部🚴,该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兼),成员为该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条 联席会议由组长组织召开。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并落实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等相关事宜。
笫三条 参加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人担任联席会议联络员,承担有关工作。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一)贯彻上级有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
(二)讨论🤏🏼、商定学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研究确定任期、届满、届中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转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年度计划草案🧚,报学院党委会会议批准后列入纪检审计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三)通报⏩、交流有关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四)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五)督促检查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落实与处理;
(六)其他相关职责🧑🦯。
第五条 联席会议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笫六条 组织人事部主要职责:
(一)根据学院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和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提出下一年度学院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初步计划;
(二)组织人事部根据学院党委批准的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办理具体书面委托审计事项,以书面形式委托纪检审计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三)向纪检审计部提供需要查证事项的建议😽;
(四)督促被审计人员和所在部门🥄、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并将落实结果报告学院领导和反馈有关职能部门;
(五)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情况,利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选拔和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七条 纪检审计部职责🚴🏻♂️:
(一)按照党委确定下一年度学院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决定、组织人事部的书面委托, 纳入纪检审计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审计;
(二)适时向联席会议通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实施情况𓀛;
(三)负责向学院领导和委托部门、单位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并抄送被审计人所在部门、单位和被审计人🥖;
(四)及时了解审计报告中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必要时进行后续审计🤶🏼;
(五)负责联席会议的记录以及文件资料等的整理保管工作;
(六)按照廉政建设的要求,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纳入学院廉政风险防控的总体安排;
(七)根据受理信访举报、调研等所掌握的情况,向联席会议提供被审计人员任期经济责任的有关情况🔑;
(八)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进行查处,并将处理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九)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干部执行廉政规定情况的依据;
(十)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笫八条 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一)向纪检审计部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机构财务收支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
(二)提供相关财经的纪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配合纪检审计部收集与审计财务收支及财务管理有关的资料🏇🏿;
(四)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指导完善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
笫九条 后勤保卫部的主要职责:
(一)向纪检审计部提供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所在单位资产管理情况🎅🏽;
(二)提供相关资产管理的纪律、法规、规章制度🧏🏻♂️;
(三)配合纪检审计部收集与审计资产管理有关的资料;
(四)针对审计中发现的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指导完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管理工作。
笫十条 联席会议可视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确定的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由组长审定签发🙅🏻♀️。
笫十一条 如遇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审计联席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时🧑🏽🍳,该部门负责人应当回避参加审计联席会议的相关会议🧇。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纪检审计部负责解释。
笫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